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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校长信箱管理办法》

校长信箱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领导了解师生员工心声、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途径,是推动学校民主建设、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手段。为了更好地发挥校长信箱的重要作用,及时、高效地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为促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工作,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,广泛听取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合理化建议,根据学校实际,在校园网首页开设了校长信箱(Emailpresident@gzhmu.edu.cn)。

第二条  为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利用好校长信箱这一信息渠道,保证信息质量,充分发挥校长信箱的功能,对校长信箱的信息内容提出如下要求:

(一)全校师生员工可通过校长信箱反映情况、提出建设性意见。一般性工作建议或意见请首先联系职能部门。校长信箱主要接受对学校发展的重大建议,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建议或经多次反映而未解决的问题。

(二)邮件内容应当客观真实。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,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(姓名、单位、邮箱地址、电话),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。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,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,不予回复。

(三)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,事实清楚,有据可查。

(四)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、恶意攻击、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。

第三条   校长信箱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,指定专人每天查阅和整理,并按照《广州医科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》(广医党办[2011]7号)的有关规定呈送相关领导阅批。

第四条  校长办公室应加强校长信箱的管理,注意保密。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;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;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。

第五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主题词:文秘工作 信访 校长信箱△ 通知


 

 

 

 

广州医科大学秘书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6月22印发